青少年的青春期在12、13岁的时候来到,他们的初次遗精和她们的初次月经已经出现,尽管发育还在继续完善,但已经具备基本的性能力。我国解放初,《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到了1981年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现在,我们国内的情况是,孩子到了16岁这种年龄还只能凭借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所谓青春期性教育来应对旺盛的性憧憬。单就性行为分析,我们会发现,其实古往今来、五湖四海的人们几乎都认为男性在16岁完全可以进行性行为,原因不外乎两个:1、发育成熟,瓜熟蒂落;2、“性”的难以抗拒,水到渠成。也 许,我 们 要 做 的,应 该 是“疏导”。而不是回避。不掀开盖子让孩子们了解真相,只能让青少年连保护自己的概念都丢失了,青少年有了解自己身体和性的权利。